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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遴选优秀学生赴台湾华梵大学交流学习的通知
关于遴选优秀学生赴台湾华梵大学交流学习的通知
 更新时间:2016-12-08 16:48:43  点击数:

关于遴选优秀学生赴台湾华梵大学交流学习的

各相关学院:

   根据我校与华梵大学校际合作意向,我校拟向该校选派2名公费学生和若干名自费学生,学习一学期,20179月――201712月。为做好本次选派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本项目选拔的学生不限专业、不限在读层次,吉首大学所有在读学生均可申请(含张家界学院、师范学院),要求学生成绩优秀,无不及格课程,身心健康。在华梵大学学习结束后发放交流生课程结业证书。

2.学生填写《吉首大学交流学生申请表》(附件1),学院在学生自愿报名的基础上择优选派。

3. 相关费用。所有公生费和自费生缴纳吉首大学学费。

l公费生2名,免研修费。住宿费8800――13000新台币。宿舍财产保证金500新台币。(离校退宿时,若无财产损坏者,保证金将退回。)

l自费生若干名。

²研修费:新台币47,000元【文学院:中文系、外文

系、哲学系、东研所。艺术设计学院:美术与文创学系(以上皆含硕士班)。佛教学院:佛教学系】

²新台币55,000新台币【工程暨管理学院:机电系、工管系、电子系、资管系。艺术设计学院:建筑系、工设系、环设系(以上皆含硕士班)】

²住宿费8,80013,000新台币。

²宿舍财产保证金500新台币。(离校退宿时,若无财

产损坏者,保证金将退回。)

l入出境许可证费用600新台币。

l医疗保险费:2500新台币。

4.请相关学院于520日前,将纸质《吉首大学交流学生信息汇总表》(附件2)(加盖学院公章)交国际合作与交流处暨港澳台办(砂子坳校区教学一栋1101室)。并将《吉首大学交流学生信息汇总表》电子版发至fao@jsu.edu.cn。经学校审批同意的交流学生名单最终确认后将在国际合作与交流处暨港澳台办网站公布。

5. 学校将派出交流学生信息汇总后,后续手续在国际合作与交流处及外方学校指导下完成。学生请认真阅读交流学生注意事项(详见附件3)。

人:苏老师

联系电话:0743-8564700        

Email:  fao@jsu.edu.cn        

吉首大学国际合作与交流处暨港澳台办

2017.4.17

附件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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