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
根据湖南省教育厅国际合作与交流处的通知要求,现就以 “国家留学基金委2016地方合作项目”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1.申请人应为省属高校的正式在编人员。
2.申请人符合《2016年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人员选拔简章》、《2016年西部地区人才培养特别项目/地方合作项目选派办法》规定的申请条件(详见“国家留学网”)。
二、申报时间:
湖南省地方合作项目网上申报成功后,请按要求将申请材料一式四份于2016年4月11日下午17:30前提交国际交流处,逾期不予受理。
三、 项目申报应提交的材料:
1.《单位推荐意见表》:该表格是网上申报提交后生成的。除提供一份由所在单位(院系/处室)填写并签字盖章的《单位推荐意见表》外,请另提供3张与《单位推荐意见表》条形码一致的未盖章的《单位推荐意见表》(手写),同时将所在单位填写的单位推荐意见内容以WORD附件的方式发送至邮箱:
fao@jsu.edu.cn.
2.申报项目所须材料。
四、 注意事项:
1.申请人须取得外方正式邀请信方可申请地方合作项目,正式邀请信中须明确以下内容:申请人基本信息(申请人姓名、出生日期、国内院校等)、留学身份(访问学者、博士研究生、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等)、留学时间(明确留学期限及起止年月)、留学专业或受邀请人拟在国外从事主要学习/研究工作、免学费或获得学费资助等相关费用信息(若申请学费须注明学费明细)以及是否符合接收方外语水平条件。邀请函起始时间应在2016年8月至2017年9月中旬。
2.2016年被录取人员留学资格有效期保留至2017年9月30日,逾期自动取消。
五、 咨询方式:如有疑问,请联系:0743-8564700。
国际合作与交流处
2016年3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