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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我校2016年国家公派出国留学申报有关工作的通知
关于做好我校2016年国家公派出国留学申报有关工作的通知
 更新时间:2016-01-04 09:52:42  点击数:
关于做好我校2016年国家公派出国留学申报有关工作的通知
 
各单位:
根据2016年国家公派出国留学选派工作会议及湖南省教育厅“湘教通[2015]537号”文件精神,现就2016年国家公派出国留学选派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选派计划
2016年国家留学基金委将在全国选拔各类国家公派出国留学人员29000名,其中国家公派高级研究学者项目、访问学者(含博士后研究)项目3500人,国家公派研究生项目800人, 西部人才及地方合作项目2950人,优秀本科生国际交流项目4200人,艺术类人才特别培养项目300人,其他项目17250人。
1. 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面上项目(以下简称“面上项目”)
“国家公派高级研究学者、访问学者、博士后项目”的选派流程、选派办法、外语水平、应提交的申请材料及说明等信息请点击以下链接:http://www.csc.edu.cn/Chuguo/109da10c019d483198f25301a60931cc.shtml
网上受理时间:2016年1月5日至15日
录取结果公布时间:2016年3月
留学资格保留时间: 2016年12月31日
2. 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
“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含“联合培养博士生” 5500人,“赴国外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 3000人”,“博士生导师短期出国交流项目500人”。该项目的选派流程、选派办法、外语水平、应提交的申请材料及说明等信息请点击以下链接:http://www.csc.edu.cn/Chuguo/1d31435486314a9a9038f24132977e76.shtml
网上受理时间:2016年3月20日至4月5日
录取结果公布时间:2016年5月
留学资格保留时间: 2017年3月31日
3. 艺术类人才培养特别项目
“艺术类人才培养特别项目” 的选派流程、选派办法、外语水平、申请材料及说明等信息请点击以下链接:http://www.csc.edu.cn/Chuguo/a6b691f274a948bc9aabdd6d04609010.shtml
网上受理时间:2016年3月20日至4月5日
录取结果公布时间:2016年5月
留学资格保留时间: 2017年5月31日
4. 国家留学基金湖南省地方合作项目(以下简称“地方合作项目”)
2016年国家留学基金委湖南省地方合作项目总体选派规模100人,该项目的选派办法请点击以下链接:http://www.csc.edu.cn/Chuguo/8f9fdaaa2de44fa6857b54822825be5d.shtml
网上受理时间:2016年4月1日至15日
录取结果公布时间:2016年7月
留学资格保留时间: 2017年3月31日
 
二、选派范围及条件
1. 凡符合《2016年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人员选拔简章》申请条件和相关项目条件的在职教师,根据项目都可申请。
2. 相关申报条件请申请人员自行登录国家留学基金委网站(www.csc.edu.cn)查阅《2016年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人员选拔简章》和《2016年申报指南》,阅读相关信息,在规定的时间内登录“国家公派留学管理信息平台”( www.apply.csc.edu.cn)进行网上报名,并认真准备书面申请材料。
 
三、项目申报时间
1.面上项目网上申报成功后,请按要求将申请材料一式二份于2016年1月12日17:00前提交国际交流处,逾期不予受理。
2. 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博士生导师短期出国交流项目,艺术类人才特别培养项目网上申报成功后,请按要求将申请材料一式二份于2016年3月31日17:00前提交国际交流处,逾期不予受理。
3. 湖南省地方合作项目网上申报成功后,请按要求将申请材料一式四份于2016年4月12日下午17:00前提交国际交流处,逾期不予受理。
 
四、项目申报应提交的材料:
1、《单位推荐意见表》:该表格是网上申报提交后生成的,见样表(附件1)。 除提供一份由所在单位(院系/处室)填写并签字盖章的《单位推荐意见表》外,请另提供3张与《单位推荐意见表》条形码一致的未盖章的《单位推荐意见表》(手写),同时将所在单位填写的单位推荐意见内容以WORD附件的方式发送至邮箱:fao@jsu.edu.cn.
2、申报项目所须材料。
 
五、注意事项
1.从2016年起外语专业的教师不得申请面上项目中除外语类高层次人才培养项目以外的面上项目,地方项目申请暂不受限制。
2.地方项目被录取人员在留学资格有效期内已经调离高等院校或调离本省,其留学资格自动取消。
3.由于留学基金委2016年的公派留学政策发生较大变化,很多项目的留学资格保留时间都在一年以内,教师在申报项目阶段必须达到申报项目要求的外语合格条件。资格期内不能派出,留学资格将自动取消。自动放弃资格或不按期派出者,5年内不得再申请国家公派出国留学。根据国家留学基金委和湖南省教育厅的统一要求,不再受理变更留学国别、变更留学单位、变更留学期限及延期派出的申请。请有意申报项目的教师,对照项目外语合格要求。
4. 未达到外语合格条件有意愿申报国家留学基金公派出国项目的教师,我校已联系广外进行脱产外语培训,有意报名人员请填写广外出国留学培训部进修生登记表(详见附件2)。申请人员申请前务必安排好工作交接,联系好留学院校,做好外语条件达标等准备工作,以确保能在资格期限内按时派出。
5.申请2016年国家公派高级研究学者及访问学者(含博士后)项目的人员,请关注国家留学基金委网站公布的录取结果,如果3月份录取结果已出,未被录取的人员可以继续申报2016年4月地方合作项目。
6.申请人提交的书面申请表应与网上报名信息内容一致。网上申请表正式提交后不能再修改信息(如留学期限、留学国别及留学单位等)。
7.曾经享受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的人员,回国后须满5年方可再次申请。公派出国留学人员须每3个月向推选单位提交研修报告及国外合作者鉴定,同时通过国家公派留学管理平台报留学基金委和驻外使(领)馆。
 
   联系电话:0743-8564700
 
 
                                        
  国际合作与交流处
2016年1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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