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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报送2014年度文教类“高端外国专家项目”的通知
关于报送2014年度文教类“高端外国专家项目”的通知
 更新时间:2013-10-29 15:41:10  点击数:
各有关单位:
根据国家外国专家局《关于申报2014年度文教类“高端外国专家项目”的通知》(外专发[2013]326号)及相关文件的要求,结合我省实际情况,现将我省申报2014年度文教类“高端外国专家项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主体
高端外国专家项目申报主体为我省具备聘请外国专家资格的非外资用人单位。
二、申报标准
高端外国专家项目重点引进非华裔外国专家,申报人选原则上年龄不超过65岁(1949年1月1日后出生),引进后一年内(2014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在华累计工作时间原则上不少于2个月,系教科文卫领域科学研究、学科建设、人才培养、工作创新和事业发展急需的高端人才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一)在国外著名高校、科研院所担任相当教授职务的专家学者,一般应在海外取得博士学位;
(二)在国际知名教育科技、文化艺术、新闻出版或体育卫生机构担任高级职务的专业技术人才;
(三)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或掌握核心技术的创新人才;
(四)“外专千人计划”入选专家工作团队中的主要成员;
(五)国家急需紧缺的其他高层次外国专家。
三、申报评审与批准程序
(一)各单位在收到本通知后开始组织有关用人单位申报文教类高端外国专家项目工作,并按要求报省外专局境外专家管理服务处。
(二)对于2012年、2013年经评选列入资助范围且专家按合同2014年继续来华工作的高端外国专家项目,用人单位只需上报项目申报书和合同文本,但应在项目申报书“工作设想”一栏中注明前期项目进展和成果,其余附件材料不再需要上报。
(三)各单位同时报送2013年度文教类“高端外国专家项目”执行情况和成果总结(附件4、5),项目执行率和项目绩效将作为2014年项目评审与批准的参考因素。
四、资助方式及待遇
国家外国专家局对获得批准的高端外国专家项目,可视其项目工作周期给予连续支持,并为其提供以下资助方式及待遇条件:
(一)可资助引进的高层次专家的工薪(最高不超过用人单位与专家签订的合同或协议中所规定支付工薪或报酬的60%)和补贴(专家国际旅费、生活费、城市间交通费等按《引进人才专家经费管理细则》(外专发[2010]87号)规定的标准)。
(二)对执行高端外国专家项目做出突出成绩的外国专家,按规定程序申评、批准后,可授予中国政府“友谊奖”。
(三)对来华执行高端外国专家项目的外国专家提供来华工作便利和礼遇。
五、申报材料
(一)申报材料包括高端外国专家项目申报人选情况汇总表(文教类)(见附件1)、2014年度“高端外国专家项目”(文教类)申报材料(见附件2、3)及附件。附件主要包括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护照复印件、与用人单位签订的(意向性)工作合同、海外任职证明材料,主要成果和业绩(代表性论文论著、组织或参与过主要项目和重大经营管理活动)复印件或证明材料、所获奖励证书复印件等。申报材料文本请登陆省外国专家局网站(http://hunan.caiep.org/)下载。
(二)申报书和附件请分别装订,申报人选情况汇总表另附。请报送纸质申报材料2份,申报材料电子光盘1份,电子文档内容需与纸质材料一致。
六、申报要求
(一)已入选“外专千人计划”专家不再作为高端外国专家项目申报人选。
(二)申报人选须与用人单位签订合同协议或合作意向,承诺入选后本年度在华工作时间原则上不少于2个月。
(三)用人单位应客观、如实填写申报材料,不得空项、漏项,不得弄虚作假。用人单位负责人要认真负责、严格审核把关。对申报材料弄虚作假的,一经发现将取消申报人选的参评资格,并暂停用人单位下一年度的申报资格。
(四)各单位对于人文社科类项目应严格申报标准,控制申报规模。
(五)申报材料报送截止时间为2013年11月29日。

联系人:省外国专家局境外专家管理服务处 刘帅兰
地 址:长沙市韶山北路一号省委三办250办公室 
邮 编:410011
电 话:0731-82215731
传 真:0731-82215730

附件:
1、2014年度“高端外国专家项目”(文教类)申报汇总表
2、高端外国专家项目申报书
3、高端外国专家项目申报书填写说明
4、“高端外国专家项目”(文教类)执行情况汇总表
5、“高端外国专家项目”(文教类)成果总结表


2013年10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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